商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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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是国家的竞争力和国际地位的核心体现,更是企业的生命所在。中国出口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出口型企业目前面临的出口压力与日俱增,企业亟须提升出口商品的质量以形成品牌影响力。
  为配合国家品牌战略、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更好地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管理能力,实现从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中国贸促会贸易推广交流中心联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推出“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评价服务”,以“标准化+商事认证+贸易促进”新模式助力出口型企业品牌建设。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委员会依据《“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评价规范”T/CCPITCSC 015-2023团体标准》(2023年修订版)出具评价报告,中国贸促会及授权地方贸促会、行业贸促会根据评价报告为达标企业出具《中国出口商品品牌证明书》。证书申办将可实现全线上办理,企业登录“贸促行品牌证明书申报”模块,通过“在线自评”获得申办资质(>60分),可按要求线上提交(上传)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提交后将由专家按标准开展在线评价,达标后由中国贸促会贸易推广交流中心在线签发《中国贸促会出口商品品牌证明书》,企业可在线下载专家《评价报告》和自主打印证书,也可以向我们申请纸质版证书。获证企业可以自由展示、下载证书。同时,证书具有防伪查询功能。
   获证企业不仅享有中国贸促会和中国国际商会在海外的广泛影响力,同时贸促会系统的平台资源也助力企业更好地走向国际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同时企业将享有由中国贸促会贸易推广交流中心提供的多元化配套服务,助力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获取更多贸易机会。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连续1年以上有出口业绩;
(2)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3)所出口商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国家
标准、和国际标准;
(4)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1)符合申办资质的企业严格按照流程在线提交材料,并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2)企业在材料提交阶段进行在线自评,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调整,并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参加评价流程;
(3)首次评价未通过的企业可在3个月改进期后再次提交申请材料进行申请,评价流程与首次评价一致;
(4)中国贸促会贸易推广交流中心品牌评价专线:010-82217173,7032
1.《出口商品品牌评价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章);
4.拥有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作品登记证)的证明材料;
5.拥有版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6.获得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证明材料;
7.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修订的证明材料;
8.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行业质量安全和其他管理体系认证的证明材料;
9.境内外商标注册证证书;
10.设立海外营销机构、研发中心、生产基地、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进行境外宣传的证明材料(提供商务部门的备案证明);
11.各类信用等级认定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