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是我国的原产货物出口到缔约方进口国海关通关时,国外客户享受关税减免待遇的必要凭证。近年来,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相继调整了普惠制方案,普惠制优惠逐渐弱化,
各种技术性壁垒层出不穷。而与普惠制原产地证相比,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关税优惠是对等互惠的,企业受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非常少,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项下产品所享有的优惠幅度和范围更为深广。
面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外需减弱和国际贸易保护的双重压力,我国外贸企业应充分利用区域优惠原产地规则,积极申办区域优惠原产地证书,从而享受实实在在的关税减免政策,降低交易成本,
强化产品价格优势,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主动抓住机遇,开拓新兴市场,谋求更广阔的国际贸易发展空间。
中国贸促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于2009年8月1日开始签发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贸促会发挥与国际商界联系广泛、与我国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通过做好优惠原产地签证工作,
力推企业用足用好优惠贸易政策,真正享受自贸协定带来的好处,受到了广大外贸企业的欢迎。目前,中国贸促会可签发《亚太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优惠原产地证书。企业持我会签发的
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享受5%至50%的关税优惠,销往新加坡的产品可享受零关税的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