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促行商事认证服务平台用户协议

重要提示:
     贸促行商事认证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贸促行”)是中国贸促会贸易推广交流中心(以下简称“贸推中心”)在PC互联网端以及贸促行APP移动互联网端开设的综合性贸易服务平台,依据本协议为用户(以下简称“您”)提供贸促行商事认证服务平台上的业务服务。本协议对您和贸推中心均有法律约束力。 在使用贸促行的服务前,您应当阅读并遵守本协议。贸推中心在此特别提醒您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贸推中心的责任、限制您的权利、规定争议解决方式的相关条款。请您审慎阅读并选择是否接受本协议(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陪同下阅读)。除非您接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贸促行商事认证服务平台上的服务。您一经同意并使用贸促行为您提供的服务,即视为您已理解并接受本协议。

一、贸促行商事认证服务平台服务


    贸促行商事认证服务平台服务,指贸推中心在PC互联网端以及APP移动互联网端上线的网站所有服务,根据您的网络下单指令生成订单,为您提供您所选择的相应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


二、您的权利和义务


    2.1您自愿申请使用本服务。
    2.2您对本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可通过贸促行对外公布的电话及邮箱或登录贸促行网站进行咨询和投诉。
    2.3您使用本服务时,如涉及到贸推中心其他业务规则或规定的,您必须同时遵守。
    2.4您使用本服务时,须同时遵守本协议和业务规则。
    2.5您应通过贸促行网站(网址:http://www.rzccpit.com/),或贸促行APP移动互联网端,或微信公众号(中国贸促商事认证),或贸推中心特别告知的其他方式办理您所需业务,如您通过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其他方式办理贸推中心网络业务平台提供的相关业务而造成的损失,贸推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6您应对您使用本服务的行为负责,您在本服务网络订单界面确认订单并完成支付后,即表示您授权贸推中心按照您的指令完成相应服务。您理解并同意贸推中心只是您所选相应服务的执行者,除非贸推中心没有依照您的指令进行操作,或操作指令错误,否则贸推中心不对您使用本服务产生的损失负责,该等损失您自行承担。
    2.7您对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填写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号、持卡人姓名、应付金额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您利用光学扫描识别、语音识别等便利技术的识别功能提供前述信息的,您应尽等同于自行填写方式下的审慎核实义务。无论该等识别功能是由贸推中心提供或是第三方提供,您均不应降低审慎核实程度。因您未尽前述义务而导致的所有损失的,您自行承担。
    2.8您必须妥善保管本人在贸推中心各端网络平台申请的帐号和密码,以及在贸推中心处预留的其他信息,除在贸促行办理业务时使用外,不得向任何其他人、其他网站提供上述信息内容。
    2.9您理解并同意,您通过贸推中心网站开通的帐号及相关服务,以及您在贸推中心网络业务平台上提供的第三方服务开通之时,被视为您同时确认并授权贸推中心权接收该等信息。
    2.10如您使用网络业务平台提供的第三方服务功能,贸推中心不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如因该等订单信息有误,导致您遭受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产生滞纳金、信用评价降低等),均由您自行与第三方服务运营商协商解决。
    2.11您理解并同意,您通过本服务查询到的订单信息,如无特别说明,仅为人民币订单信息,不包括外币订单信息;如您通过本服务查询到外币订单的,该外币订单仅供参考。
    2.12您承诺在使用本服务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贸推中心的相关规定,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若您从事非法活动或不正当交易等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您独立承担。
    2.13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应当确保填写的所有信息以及后续审核过程中提交的文书、单证和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正确,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篡改证明结果的,造成您选择的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贸推中心遭受金钱及名誉损失的,以及违反相关部门法律法规的等一切责任,由您独立承担。
    2.14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涉及预付款项或滞后付款的情况时,应在生成订单或接到付款通知单(以快递签收日期为准)3日内,须向贸推中心出具的订单或付款通知单支付相应款项,如您未按规定时限内支付,造成您选择的相关服务中止\终止,以及产生的法律纠纷和金钱损失,由您独立承担。
    2.15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如因使馆、外交部、第三方运营商等原因导致的逾期、退件或丢失等情况,产生的相关费用,您必须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支付相关费用。

三、贸推中心的权利、义务


    3.1贸推中心有权利自行判断是否受理您申请的相关业务,如您的注册资料或其他信息不符合贸推中心的要求,贸推中心有权拒绝向您提供本服务,且无须提前通知您。
    3.2贸推中心有权根据您选择的第三方服务进行相关的代收款操作或者发起相关代收款指令。
    3.3贸推中心网络业务平台提供的业务服务仅支持人民币支付,不支持外币支付。
    3.4贸推中心有权根据自身业务发展调整本服务的内容;贸推中心有权对业务功能进行升级、改造等。
    3.5在下述任一情况下,贸推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您利用贸推中心提供的服务从事非法交易或不正当活动的;
        (2)贸推中心基于单方判断,认为您已经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
        (3)贸推中心发现您注册资料或交易行为,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4)您的贸推中心网站帐号被暂停、注销的。
        (5)您使用的本服务过程中,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因您的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办理的。
        (6)您使用的本服务过程中,如有因使馆、外交部等其他组织机构原因导致逾期或无法继续办理的。
    3.6贸推中心有义务在技术上确保本服务的安全、有效、正常运行,保证您的正常使用,但贸推中心不承担因通讯、停电故障、黑客攻击、银行问题、不可抗力等非贸推中心原因所引起的服务终端、服务错误等责任。
    3.7贸推中心有权基于向您更好的提供本服务或提供贸推中心网络各端网站上的第三方服务之目的,保留并使用您在本服务中填写的资料以及您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记录。
    3.8贸推中心对您注册和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提供的相关身份资料及所提供相关业务资料有保密义务,但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您的授权,或为完成交易指令的需要,向有权机构或第三方提供前述资料和信息。
    3.9贸推中心有权基于向您收取合理的交易服务费,并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服务费进行调整。贸推中心应向您明示交易服务费用标准(含调整后的标准)。如您不接受相关费用标准,则不应继续使用本服务。若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接受贸推中心的相关费用标准。
    3.10无论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中止的,贸推中心均不退回您基于使用本服务而支付给贸推中心的服务费用。
    3.11贸推中心通过贸促行平台向您提供本服务的咨询方式(以您选择的服务地区为准),并在贸推中心网站公布相关服务介绍等内容。
    3.12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以及后续审核过程中提交的文书、单证和相关佐证材料,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篡改证明结果的行为,贸推中心有权对您实施相应措施,包括停办部分或全部与贸推中心网站相关业务,以及与中国贸促会其他相关服务。贸推中心网络业务平台保留将用户及用户相关联组织机构加入贸促会失信企业名录,以及相关材料移交有关主管部门查处等权利。
    3.13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因使馆、外交部等其他组织机构原因导致服务无法完成服务的,贸推中心不承担上述相应责任,但有义务协助您与上述机构进行协调和沟通工作,帮助您更好的解决产生的相关问题。
    3.14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因您的原因造成法律纠纷的,贸推中心有权将相应纠纷移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处理。

四、协议修改


    4.1贸推中心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一旦相关内容发生变动,贸推中心将会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通知您。
    4.2如果您不同意贸推中心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及相关附属规则,您应立即停止使用贸推中心提供的本项服务。如果您继续使用贸推中心提供的服务,则视为您接受并认可本协议相关条款的修改及相关附属规则。

五、免责


    5.1您自身未按本协议或贸推中心网站业务界面的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的下单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贸推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应及时通过拨打贸推中心网站电话或邮箱通知贸推中心。贸推中心应积极调查并告知您调查结果。
    5.2您在使用贸推中心网站平台提供的第三方运营商服务时,仍应遵守第三方服务运营商的相关协议与规定。因未遵守第三方服务运营商协议或规定导致的任何后果,贸推中心不承担责任。
    5.3如您在本服务使用了相关服务,贸推中心网站平台按您所选择的相应服务,在手机短信、APP移动端程序、微信移动端程序等渠道为您推送相关业务信息,而因您的原因未按相应操作处理或您操作原因导致您所有损失的,贸推中心不承担责任。
    5.4您通过本服务涉及快递邮件的服务中,以您在本服务选择的第三方快递服务运营商(该运营商人员受理当时起),产生的延误文件使用、快递丢失及其产生的相关费用责任,均与我平台无关,不承担连带责任,相应责任由您选择的第三方快递运营商全权承担。
    5.5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如因使馆、外交部、第三方运营商等原因导致的丢失或文件认证时间过长等情况,影响您的使用及其产生的相关费用,贸推中心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六、违约责任


    6.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内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名誉损失等。

七、法律适用及管辖


    7.1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
    7.2本协议未约定事宜,均以《贸促行商事认证服务平台用户协议》以及相关附属规则为补充,本协议与《贸促行商事认证服务平台用户协议》及相关附属规则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贸推中心有最终解释权。
提示:申办前请阅读并了解《贸促行商事认证服务平台用户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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